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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席 陈俊生

1998-03-14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陈俊生,男,汉族,1927年6月生,黑龙江桦南人,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46年8月参加工作,相当大学文化。

1946年至48年任合江省依兰县民运工作团团员,省政府第二工作团团员,中共依东县二区区委组织委员、工作组组长。1948年至49年任中共合江省桦南县五道岗区委副书记、区委书记,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,合江省委组织部、宣传部干事。1949年至50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秘书。1950年至57年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,富裕县委代理书记,克山县委书记,黑龙江省委党校学习。1957年至67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秘书兼克山县委书记,省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省委常委、省委副秘书长。1967年至70年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冲击,后任黑龙江省革委会常委、核心办负责人。1970年至73年因被诬陷受审查。1973年至81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,省委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,省委常委、秘书长兼齐齐哈尔市委书记。1981年至84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(当时设有第一书记)、省委副书记。1984年至85年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、书记处书记、党组副书记,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。1985年至88年任国务院秘书长、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,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。1988年至现在任国务委员,1995年兼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。

中共第十三届、十四届中央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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